年輕人買不起房,只好靠爸媽幫忙;爸媽也甘願做個孝子(孝順兒子)孝女(孝順女兒),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兒女,減輕兒女生活負擔。父母擁有的房產,多半是一點一滴財富累積起來的,如果在過戶的過程中,被多課到一毛稅,肯定心有不甘。
 
父母為了規避死後過戶可能的遺產稅,最常用的節稅手法就是運用贈與稅上的免稅額,即每一位贈與人(如父或母)每一年(從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),不論贈與給多少人(如子女),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以 220 萬元為限。
 
目前台灣遺產稅制,依遺產淨額分 3 個級距分別課稅。若要替子女省下遺產稅,可以利用每年的贈與免稅額。
 
 
 

 

 

 

 

以父母育養一個小孩為例,父與母在 12 月可分別贈與這小孩 220 萬,在次年 1 月可再分別贈與這小孩 220 萬,小孩總計一下子可收到 880 萬。倘若父母擁有一棟房子,這小孩可拿這筆錢來購買父母的房子,買價通常採用國家訂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的加總數,這加總數約為市價的兩成,(註:隨不動產實價登錄施行,兩者差異將逐漸縮小),先暫不考慮不動產交易的稅費及規費,這孩子拿著 880 萬就可買父母不超過市價 4400 萬的房子,之後,這房子就和遺產稅無關了。
 
有點經濟能力的父母,省吃儉用的,總會預先規畫怎麼將財產轉讓給孩子,以免死後讓孩子承擔意外的遺產稅。如果有兩個或以上的子女,這分財產可是家族大事,家人為此決裂的也時有所聞。就算和平分完財產後,倒楣的偏偏遇上不孝子女或媳婿,親情緣分也散盡了,之後父母老了,就真成了「有錢子女花、有命沒錢花」,過著向子女伸手討錢的悲慘人生。
 
因為現代人普遍長壽,無法預期活到多久,晚年醫療開銷多大,建議還是把財產留給自己,安享晚年用。與其活著先把財產分給兒女,還不如等到「人在天堂」後依法分配遺產「光榮繳稅」後,讓兒女們收到意外之財,至少不會看到「錢在銀行、子女對簿公堂」的傷心畫面。
 
如果要贈與不動產給子女,為了怕子女以後不盡到扶養的責任,有些父母會去做一個動作: 辦設定抵押權。舉例父親贈與1,200萬的房子給兒子,設定抵押權額度800萬,變成是兒子對父親負債800萬。
 
 

 

 

 

 

這樣設定抵押權的目的是:對子女產生一牽制效用,子女可能不敢不盡孝道,或是私下把房子賣了。不過這其中也陷阱存在,如果父母設定抵押權額度設定太高,萬一父母過世抵押權額度會變遺產,列入遺產總額中計算遺產稅。抵押權額度設定太低,子女可能再去去辦二胎貸款,欠下負債等。
 
如果你把不動產贈與給子女,不想讓他們隨便買賣處分的話,註記為信託財產就有這樣的作用。當你要買房子時,你一定要先申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,查看產權是否清楚。
 
也能夠把不動產註明為信託財產,子女無法買賣處分,信託專簿謄本就像一般的土地建物謄本一樣;只要有地號(建號)等基本資訊,就可以申請信託專簿謄本。藉由信託專簿,你就可以知道如果該不動產是信託財產時,與你做交易的賣方是否有權利可以出售該不動產,以避免掉買賣糾紛。
 
雖然天下父母心可能都想照顧子女,讓他們過較好的生活,因此會贈與子女財產等。不過最好是有個完整的規畫,要預留後路,先把自己退休養老顧好,再來談照顧子女。不要像這些報導中的例子,把房產贈與給子女後,結果子女不奉養盡孝,自己的生活就會出問題,無法安心養老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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